请问南京市下关区所有创业园的具体情况及资料,比如主要发展方向、最大的优势什么的?急!!!

2024-05-20 03:03

1. 请问南京市下关区所有创业园的具体情况及资料,比如主要发展方向、最大的优势什么的?急!!!

  特区简介:

  紫金(下关)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位于滨江风貌景观区——幕府山的南侧,占地面积约1平方公里,未来将建成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的生态园林式科技创业基地。其中,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一用于科技创业专业孵化器,二分之一用于创业企业加速器和中试用房,四分之一用于人才公寓、科技创业总部基地和配套设施。

  特别优势:

  1.区位优势:特区位于主城下关区东部,地处风景秀丽的幕府山南麓,紧邻长江水滨,南有幕府东路快速化通道,北有永济风光大道,距栖霞新港开发区5公里,与浦口高新开发区仅一桥之隔,随着滨江大道的贯通和地铁3号线的建设,与新港开发区、高新区的时间距离将缩短至15分钟内。该区域处于智力聚集的主城区与企业密集的开发区之间,是实现产学研有效衔接和配套的首选地区,适合打造为周边开发区的“外脑”,形成互补发展。

  2.交通优势:特区位于南京城北,临近南京火车站北部的五塘广场,距地铁三号线五塘站仅1.5公里,规划中的七号线将在特区设立窑上村站点;距长江大桥约5公里、距长江二桥和南京绕城公路约5公里,与南京中心或外部都有较为便利的交通联系;位于主城区“井字+外环”快速道路系统中,具有极为快捷的交通条件。

  3.人文历史:“六朝繁华一瞬间,平芜远树不胜闲。倚楼天暝云如幕,知是琅琊幕府山。”这是北宋著名诗人杨备笔下的《幕府山》,它真实地反映了幕府山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拥有6亿年历史的幕府山,在数千年的人类历史长河中,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帝王将相钟爱的风水宝地,秦始皇、东晋琅琊王司马睿、陈高祖武皇帝陈霸先、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清圣祖康熙皇帝等都曾游历幕府山。特区内“窑上村”的地名就是当年朱元璋所赐,为建城墙,13省民工被征集在此烧窑,因这里的窑烧的砖质量最好,属于上等窑厂而得名。

  4.环境优势:清代《金陵四十八景》中,“幕府登高”、“达摩古洞”、“三宿名崖”、“龙江夜雨”、“嘉善闻经”、“化龙丽地”等六景都分布于特区周边。近年来,市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对幕府山进行了植被恢复,自然风貌日渐显现。另外,位于幕府山北长江边的观音文化景区也横空出世,多处历史文化景点得以修复,幕府山文化气息愈加浓厚。这不仅为特区创造了绝佳的外部环境,也全面提升了特区的层次和品位,让科技创业与自然资源有机融合、工作空间与宜居环境浑然一体。

  独特设计:

  为了彰显下关特区的自然生态特色,特区在规划设计上,利用两根“轴线”,使创新创业功能区域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横轴以北景观资源优越,将形成以8万平方米旧厂房功能改造区、核心景观区为主导,辅以服务配套齐全的结构功能体系,原有长安汽车厂6万平方米的旧厂房年底前即可改造投入使用,适合孵化器、加速器的各项指标要求;横轴以南将以园林式的空间手法对原功能结构混乱的片区进行再建设,形成适宜科技研发机构、检测中心等的功能组团,同时园区内将配置一定比例的景观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纵轴通过幕府东路入口处景观大道向仙人湖休闲公园的延伸,使整个社区南北两大功能格局通过景观及视觉的延续得到有机的结合。

  专业服务:

  创业特区将有效整合大学、科研机构、顾问咨询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搭建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科技金融服务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培训、管理、金融、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确保企业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通畅,加速企业的发展。

  1、组建“特区开发公司”:具体承办特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技术、投融资、中介等各类服务平台的建设。组建“精干、高效、国际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特区创业孵化服务,为入园创业人才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

  2、特设“创业快速通道”:下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将专设特区服务窗口,实行“一章通关”,为创业企业注册、场地租赁、人事关系办理等提供全程首办、零成本服务,打造“无障碍创业”环境。

  3、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人才公寓、职工餐厅、景观、绿地等配套建设正在紧张进行中,将一站式满足入驻企业日常需求,免除企业后顾之忧。位于特区西面2公里的五塘广场是南京市规划中的商业副中心,建成使用后,将为特区提供更加便捷的商业配套服务。

  特区政策:

  (一)创业企业在特区:

  1、首租经营场地,将给予两年“零租金”的待遇;对孵化毕业转入加速器的企业,其经营场地租金,将给予两年减半的待遇。

  2、在三年孵化期内,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予以返还奖励,专项用于创业企业的创新活动。

  3、各类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可获得科技创业种子(天使)投资基金的无偿资助、偿还资助、直接股权投资、引导性投资等各种专项扶持。

  4、对拟上市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对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争取各项政府优惠政策,争取到的国债专项资金给予地方贴息;涉及登记、评估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

  5、实施政策倾斜,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对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含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因股份制改造、审计、调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市、区以适当方式补贴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相关契税减免问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执行;对进入拟上市企业数据库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成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成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6、给予企业上市奖励。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资金,下关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按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补贴、奖励企业。对首发上市企业给予总额为20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首发募集资金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已达到融资总量的50%或1亿元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2%,最高限额80万元对企业的高管人员进行奖励。

  (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在特区:

  1、在特区内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创业的领军人才,给予“1元资本注册”待遇;也可根据其知识产权的评定情况,获得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在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2、企业初创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入选重点扶持项目或扶持项目的,分别获得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少于100㎡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分别获得不低于300万元和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3、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南京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4、入选者首次在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

  (三)科技创业家在特区:

  1、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获得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获得相应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市创投资金可按30%—50%匹配入股;进入企业加速器或中试基地的,两年内免收场地租金。

  2、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等的,给予20—100万元资助;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等的,或者承担省级以上专项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3、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4、入选者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科技领军人才首次在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高校创新创业在特区:

  1、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学科技园和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市相关投融资平台以注册资本30%的比例参股跟进,不参与分红。

  2、对新建的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自注册成立五年内,市、区按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3、依托高校、院所共派人员进入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可保留其原有编制,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参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予以扶持。

  4.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凡在特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南京市办理落户手续;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在2011年内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

  (五)高端研发机构在特区:

  1、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的研发机构,独立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非独立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独立的根据其投资额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非独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对将其相关产业与独立研发机构同步引进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追加奖励。以上奖励由市、区各按50%比例承担;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及其产业布局可通过一事一议落实。

  2、对独立研发机构租赁研发用房的,给予四年房租优惠待遇,其中前两年“零租金”,后两年减半。

  3、对引进的研发机构,按照其前三年所产生税收市、区两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额度予以奖励该研发机构用于项目研发和创新人才引进;鼓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市权范围内与研发机构相关的优惠政策,视同认定直接享受。

  4、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由非独立法人注册转为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奖励由市、区各按50%比例承担。

  5、对引进的研发机构中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人员不受限购限制,按照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南京市各类人才计划相关政策。

  6.研发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享受出入境绿色通道;研发机构用于研发目的的进口样机、实验设备仪器、新产品试验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免关税通关手续、相关免检手续、试验检测手续等,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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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京江宁高新园的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王远龙职责权限:1) 负责园区工作计划、总结及行政文件的起草、印发,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2) 负责园区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做好重要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根据会议决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 负责来往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送、催办和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本园区文件的编号、登记、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文件、材料的打印、发放工作。4) 负责综合协调及外来人员接待服务与外事活动的联络接待工作和会务管理工作。5) 负责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发放,库存物资的管理、统计、结算及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6) 负责对办公大楼、线路、管道的维修、保养和用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7) 负责园区网络信息的管理;策划、承办园区户外广告设计和各类宣传广告。8) 负责车辆调度管理、维修和驾驶员管理工作。9) 负责园区重大活动方案的策划、拟定和具体落实。10)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协调工作。2、党群工作局负责人:庄 涛职责权限:1) 协助做好园区各基层党群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协助做好园区党员、干部、团员、职工的教育、培养、考核的日常性管理工作。2) 做好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团委、人社局等部门来文的登记、办理、传阅、存档工作,负责党工委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起草党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文件、材料,确保印发的相关文件及时、准确。3) 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群组织组建工作,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群组织动态单建率达100%;深入开展“争创‘两岗两号’争当‘双示范企业’”活动,负责典型的培育选树工作。4) 严格按照文明城区建设工作要求,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及各项创建任务,努力提升城市文明指数水平;开展公民道德、文明礼仪、文明城区建设等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积极推荐和参与评选各级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感动人物等,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5)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组织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干部纪律处分执行100%到位;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6) 负责园区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人才招聘与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入园企业劳动工资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对入园企业规范用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7) 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率和干部学时(学分)完成率,确保园区管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合理,有培养计划和具体举措,并做好年度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和考核工作。8) 深化青年文明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园区基层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教育、文体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考察和选拔工作,营造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良好氛围。10) 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支持帮助民族宗教团体开展有益社会的工作,重点防止境外敌对宗教势力渗透。11) 负责园区内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12) 负责园区内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军官登记统计工作;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民兵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13)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前管理教育和烈军属优抚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14) 负责建会企业工资协商工作面达95%以上,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创建面达90%以上。15) 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参与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向党工委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6) 负责检查、督促园区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17) 配合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技创新等经济建设活动。18) 负责园区的计划生育并协助上级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19) 负责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妇女儿童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综合协调园区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基层妇女组织网络,组织指导园区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3、投资服务局负责人:陈 波职责权限:1) 负责园区工业项目及相关项目开工建设的服务、协调。2) 负责园区省、市、区重大产业项目的梳理、督查及验收工作。3) 负责园区项目开工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4) 协助区有关部门及园区有关部门对入园项目的检查、考核工作。5)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市著名商标的培育。6) 负责入园购地项目的工商注册工作。7) 负责园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上报。8) 完成管委会、总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4、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人:徐玉华职责权限:1) 负责园区年度目标计划的制定、分解、下达、跟踪,围绕目标任务,做好每月、每季度考核跟踪,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 以《统计法》及《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为依据,按时完成各级、各类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3) 组织和指导园区基层单位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和业务培训,组织园区经济普查。4) 负责园区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5) 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申报省、市名牌产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编撰。6) 负责组织申报经信委归口的省、市技术创新项目、两化融合发展项目、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负责经信委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的组织申报(创新转型20条和千企升级20条项目)。7) 负责组织园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动。5、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 军职责权限:1) 根据高新园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2) 通过建立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落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各项责任。3) 负责参与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合并、分立等经济行为实行跟踪监督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4) 负责建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管理制度;对法人结构治理层实行绩效考核。5) 研究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园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6) 综合研究国有企业运行状况,组织国有企业管理层调研,并提出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7) 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招商局负责人:何 韬职责权限:1) 负责园区内、外资项目开拓、洽谈、引进工作,并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2) 负责入园项目的联系工作,为投资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3) 负责拟定项目投资协议,并督促投资方按约定进度完成项目注册、资金到位。4) 根据国家、地方及园区经济形势和发展要求,制定园区招商计划,并做好园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建议和产业发展规划。5) 积极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各局招商方向:1) 高端智造招商局:引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其它符合入园条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优质制造业项目。2) 生命科学产业招商局:引进基因合成、生物医药、研发外包、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项目,以及生命科学领域跨国公司、国内外龙头企业、国家级实验室及相关高层次人才。3) 现代服务业招商局:引进高端商贸酒店、动漫企业、文化艺术机构及艺术家,打造180创意产业园及方山当代艺术创意营。4) 市场物流招商局:主要负责园区、街道范围内市场物流及园区“优二进三”、淳化街道工业园项目的洽谈、引进和服务工作。7、科技人才局负责人:贝淑芳职责权限:1)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科技、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园区实施科技人才战略提供参考。2) 负责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初审、推荐及申报工作。3) 负责联系、掌握园区高端优秀人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工作。4)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升园区整体科技工作水平,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5) 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专项认定,推动企业加快 “三站三中心” 建设。6) 负责园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人才沙龙、座谈交流等活动,推动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7) 负责园区科技、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兑现及资金监管工作。8) 整合资源,集结要素,做好科技创新、招才引智及产学研合作协调发展工作。9) 负责对园区人才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掌握,并做好年度统计与分析工作。10) 制定符合园区科技、人才发展实际的奖励政策,并负责政策的宣讲、解释和落实工作。11) 坚决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任务指标。12) 承担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8、国土规划环保局负责人:张 圣职责权限: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协助园区领导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2) 负责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年度规划调整。3) 负责对接与协调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园区自建项目、工业项目、复建房、教育、经营性、道路等用地的征供手续。4) 负责园区土地的有效利用,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协助完成“优二进三”工作。5) 做好园区年度卫片执法迎查工作及日常违法用地查处工作。6)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园区领导做好规划管理工作。7) 负责牵头组织园区规划编制工作。8) 负责对接与协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园区自建项目、工业项目、复建房、教育、经营性、道路等用地的规划手续。9) 负责园区自建工程委托规划设计和园区灯箱门头广告、雨污水接纳、综合管线建设、企业道口开设等预审批工作。10)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11) 对接环保主管部门编制高新园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高新园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技术报告、高新园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高新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 协助管理高新园自然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等环境保护工作。13) 协助区环保局调处涉及高新园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14) 组织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环保实用技术;组织高新园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5) 妥善处理园区国土、规划、环保方面的投诉、信访、12345回复等工作。9、工程建设局负责人:张远洋职责权限:1) 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做好园区工程、复建、征迁、电力全年计划的组织实施。2)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园区各项基础设施进行整体规划,对园区各项工程、征迁方案进行组织制定,并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3)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申报、办理园区各项工程、复建房及征迁手续,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4) 负责对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全面管理,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征迁涉及的问题和矛盾。5) 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参与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6) 负责相关工程、征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7) 负责相关工程、征迁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8) 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涉及工程类的工作以及为入园项目单位提供配套服务等。9) 完成工委、管委会、总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10、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张文翔职责权限: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 负责对园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安全稳定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对园区各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3) 加强与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园区各项相关创建工作的贯彻和落实。4) 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违建管控工作的要求,负责园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拆除工作。5) 负责园区道路开挖占用、门头户外广告、工程渣土运输等手续的审批和跟踪管理工作。6) 组织开展各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定期和阶段性的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执行情况。7) 负责建立园区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参加严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8) 负责园区各主次干道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园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9) 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园区综治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10)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排查稳定、治安等隐患问题,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11) 负责高新园管委会规定的其它任务。11、财政分局负责人:李小彬职责权限:1) 认真贯彻报告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贯彻执行财政分局质量体系文件,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2)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园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园区财政收入和支出,确保年度收支平衡。3) 负责园区范围内的预算资金管理和监督,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4) 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增值税、契税及各项规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的征收管理;协助国、地税部门征收有关税收。5) 加强对财政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6) 监督园区各部门的财务工作,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7) 管理和指导园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负责园区及企业所有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8) 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9) 负责本部门内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意外情况、特殊事务的处理和改进。10) 负责开展对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11) 完成园区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12、财务部负责人:方后青职责权限:1)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2) 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3) 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税收政策和法规;制订和执行公司会计政策、纳税政策及其管理政策。4) 整合公司业务体系资源,发挥公司综合优势,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5) 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及合同(协议)、有价证券、抵(质)押法律凭证的保管。6) 编写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财务分析报告。7)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实施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最大股东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管理、财务监督及股利收缴工作。8) 综合统计并分析公司债务和现金流量及各项业务情况。9) 研究公司融资风险和资本结构,进行融资成本核算,提出融资计划和方案,防范融资风险。10) 公司总经理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13、文宣办负责人:赵 婷职责权限:1) 负责园区的整体宣传工作,运用和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园区的各项工作,全面展示园区发展的新形象、新面貌、新成就。2) 负责组织、邀请媒体来园区采访、报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3) 负责高新园日常活动拍照、摄像、制作简报等对内宣传工作。4) 负责编辑、出版高新园《江宁高新》杂志。5) 负责维护、更新高新园官方网站、官方新浪微博。6) 负责接待媒体记者来访、引导舆论舆情。7) 负责建立完善新闻(网络)发言人和发布制度,组织新闻发布活动。8) 负责制作画册、海报、横幅等宣传物品。9) 负责开展各类综合性文化活动。10) 负责完成园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4、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孝琦职责权限:1) 坚持“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尊重同仁”的工作原则。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专业定额和自律性规定,自觉维护单位的集体利益,确保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3) 负责完成监理、施工及材料的招标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4) 协助招标代理完成招投标的各类资料、报表文件的填写和报批工作。5) 遵守“诚信、敬业、进取、公正”的原则,确保高质量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6) 负责完成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园林工程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7) 做到随机、及时深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协助设计做好对重大技术性变更方案的确认工作。8) 与招标代理共同组织完成招标答疑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9) 参与园区各类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应付款的审批工作。15、人大办负责人:陈晋卿职责权限: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江宁区和区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2) 按照江宁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对高新园管委会以及区行政、司法等机关派驻的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检查、视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 联系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接待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江宁高新园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 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照江宁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5) 对辖区内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6) 指导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开展自治活动。7) 在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8) 办理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江宁高新园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16、政协办负责人:朱 苹职责权限:1) 加强与区政协的联系联络,做好政协工作。2)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开展学习,帮助委员提高履职能力。3)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4)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质量的提案。5)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视察调研实施民主监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 组织引导高新园政协委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建一流业绩,为人民政协事业增光添彩。7) 组织高新园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区政协安排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落实区政协对委员履职提出的要求,引导委员争做优秀政协委员。8) 做好高新园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履职登记、考核评优工作;发现、培养基层热心政协事业的人士,推荐合适的政协委员人选。9) 维护高新园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合法权益,帮助政协委员排忧解难。10) 积极协助区政协做好各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维护社会稳定。11) 积极完成上级政协和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的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进步(以下简称科技进步),系指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科学技术与经济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科技进步工作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四条 市、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综合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科技进步工作实施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计划、经济及政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推进科技进步工作。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第二章 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第六条 发挥本市科技优势,推进电子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新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新兴支柱产业的形成。第七条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发展主要行业的基础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先进的工程设计、制造与施工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优先发展电子工业、化工工业、汽车制造工业的规模生产技术,加速支柱行业的科技进步。第八条 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良种繁育与集约化栽培技术,畜禽水产良种繁育、饲养和饲料生产技术,丘陵与水面资源开发、农副产品深度加工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第九条 发展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防灾减灾以及金融商贸等领域的新技术。第三章 科技开发与推广第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的科技进步发展战略,制定科技进步中、长期规划,各类科技开发计划与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对列入重大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项目应当给予重点扶持。第十一条 加快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功能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鼓励新产品开发。凡被列入市级以上试制计划的新产品,经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市经济主管部门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在科研生产联合体内,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科技进步管理体系。大中型企业应当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副厂长或者技术副经理)技术负责制,总工程师(技术副厂长或者技术副经理)具体负责企业科技开发工作的组织、科技开发经费的安排使用、科技工作的管理、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考核。
  大中型企业可以建立本企业的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工会职工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技协”)。企业科协和技协应当协助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学教育试验示范基地,促进农村经济、科技、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鼓励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县(区)、乡(镇)、村农技服务网络,对农业生产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第十六条 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由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经税务部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4. 紫金特区50W平方公里到底建在南京的哪里

是50平方公里
不是50万
整个南京也不过6597平方公里
紫金特区是南京市提出的一个概念
不是某一个具体地点,实施范围遍布南京城各方,50平方公里是所有实施区域的总和概数
“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制定了《南京市创建“紫金人才特区”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1年起,通过5年努力,在全市规划建设总面积50平方公里,高层次人才聚集、高科技产业发达、区域创新体系完备、创业环境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紫金人才特区”。”
具体实施地点暂定如下
“按照“两位一体、一区多园”的思路,依托“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在模范路科技创新街区、中国(南京)软件谷、麒麟科技创新园三个创新园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京化学工业园四个国家级园区,仙林、江宁、浦口三个大学集聚区等科教人才富集区域,集中规划发展总占地50平方公里的“紫金人才特区”核心区。” 
紫金(雨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于2011年9月7日正式揭牌,为全市首个挂牌的紫金特区。作为中国(南京)软件谷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区以软件业为主导产业,规划面积246万平方米,分布于雨花经济开发区(特区西区)和铁心桥街道(特区南区)。先

5.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称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纳两种以上(含两种)市政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
  前款规定的市政设施管线(以下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和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管线。第四条 本市管廊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集约利用、资源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管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信息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人民防空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加强对管廊建设和维护资金的合理安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
  鼓励入廊管线产权单位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管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片区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绿化园林等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征询各管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对各类专业管线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合理确定管廊的规模、空间位置。第十条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管廊建设。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应当重点规划建设管廊:
  (一)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
  (二)城市高密度开发区域,以及管线需求较大的区域;
  (三)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在满足自身管线需求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沿线市政公用弱电管线单位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关弱电管线。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应当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推进,与当年年度城市道路的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管线单位应当结合当年年度道路建设计划配合道路内管廊的建设,同步入廊。
  电力、通信等管(杆)线下地入廊工程应当与施工同步,施工现场及废弃线缆应当及时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管线应当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迁移、入廊。
  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应当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规划许可审批。第十五条 管廊规划区域内确实不能入廊的管线,应当根据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管线性质的不同,兼顾技术、经济、安全、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入廊后对管廊建设影响等,进行科学论证,并确保管线安全、规范的基础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不入廊。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6. 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路一号,邮政编码是多少?

南京市鼓楼区邮政编码是210013。填写完邮政编码后。再填写详细地址就可以寄到了。


7. 南京物联网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优势资源

集聚了政府、国资、行业龙头企业、运营商等优势资源,以“政产学研金用”深度融合的运作模式,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内在物联网领域的一流院校和龙头企业——国睿集团、南京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南大苏富特、江苏联通、江苏巨能投资、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泰通科技等股东单位的优势,以产业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应用范围主要覆盖医疗、铁路、通信、农业、节能等众多具有国家战略发展地位的领域,着力推进南京物联网创新性集成应用的新格局,引领南京物联网行业共同拓展国内外物联网产业大市场,稳步打造物联网应用行业的“航空母舰”。

南京物联网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优势资源

8. 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将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第五条 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协调工作。

  科技、工商行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知识产权的促进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财政、商务、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制定、实施促进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行业交流与协作,指导、推动本行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状况。

  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外专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支持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申请专利。

  鼓励单位和个人注册国内外商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标识类知识产权的培育力度,形成知名度高的商标群体。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第十条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和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增加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采取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形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实施、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第十一条 鼓励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将知识产权运用与标准制定相结合,制定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和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以及产业、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和措施,引导、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第十四条 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示范区的建设。

  鼓励、依托各类科技和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第十五条 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的立项、核准、验收,应当依据知识产权指标体系,把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考量指标。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建议书应当载明该项目预期获得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和质量等目标。项目验收应当按照项目合同或者计划任务书中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和任务,对知识产权状况作出评价。第十六条 认定和考核市级以及推荐市级以上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创业园区、产业园区以及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应当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考量指标。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和应用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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